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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深圳海关促进外贸保稳提质十八条措施政策解读
来源:深圳市进出口商会    阅读数:2626    发布时间:2022-05-26    分享到: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稳外贸稳外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海关总署促进外贸保稳提质十条措施,深圳海关结合深圳、惠州外贸发展实际,出台了促进外贸保稳提质十八条措施

接下来,小编将以“逐条解读”的形式,带大家熟悉了解各条措施内容帮助各位企业朋友享受政策红利,便利开展进出口外贸业务。




01

全面落地“十四五”期间进口税收优惠政策;协同深圳市税务局共同做好跨国公司关联进口货物转让定价管理;做好进口税收先征后返等政策性退税,按规减免税款滞纳金。

政策解读



落实“十四五”期间进口税收优惠政策是海关落实国家“十四五”规划,扶持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抓手。深圳海关结合关区特点,重点做好支持科技创新、新型显示产业发展、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发展、民用航空维修用航空器材、能源资源勘探开发利用、科普事业发展、种子种源、种用野生动植物种源等进口税收优惠政策落地落实,确保相关享惠主体应免尽免,不断提升企业获得感。会同深圳市税务部门共同评估跨国公司关联交易进口产品价格的合理性,实现“一套资料统一对两家,两个事项统一用一个方法”,共同确定一个一致的定价原则或价格(即“协同价格”),降低企业合规成本,提升企业税收确定性。及时办理先征后返、消费税退税等政策性退税,加快申请资料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审核,按规减免税款滞纳金。



02

推动RCEP高质量实施,引导企业用好RCEP成员国降税承诺,全面实施海关预裁定制度,提升RCEP原产地证书签证智能化水平,大力培育更多企业成为经核准出口商;联合深圳市商务局等地方职能部门,积极参与筹建“深圳RCEP服务中心”,收集并协调解决企业进出口享惠具体问题,打造深圳面向RCEP的示范窗口。

政策解读



按照企业需求针对重点产业、重点商品的具体降税安排、原产地规则等继续开展RCEP领域政策宣贯,支持企业向海关申请预裁定,降低不合规申报风险,将RCEP原产地证书纳入“智能审核”模式,实现原产地证书“秒批”。大力培育AEO企业成为经核准出口商,助力企业自主签发RCEP原产地声明,无需向签证机构申请原产地证书,节省企业行政管理和通关成本,提高企业产品国际市场竞争力。联合市商务局等部门和有关机构筹建“深圳RCEP服务中心”,共同服务企业,及时协调解决企业应用RCEP规则遇到的问题,推动RCEP工作高质量实施。



03

推广高新技术企业进口设备和料件检验便利化措施;主动对接重大项目建设,实施进口成套设备“一企一策”,落实“一站式”检查;开辟绿色通道,对新冠疫苗实施审批即报即审、优先审单、优先查验,保障出境疫苗快速通关;对新冠检测试剂实施快速审批,提高审批效率;对符合条件的特殊物品实施换证直批、自动核销。

政策解读



深圳市的高新技术企业应用“合格保证+符合性验证”检验监管模式,可自行对设备和料件进行验收并出具《产品合规性自我声明》;主管海关进行符合性验证后完成合格评定,原则上不再实施现场检验。对重点项目企业进口的成套设备,由项目所在地的属地海关量身定制监管方案,在设备到货地“一站式”完成全部检查作业。开辟绿色通道,对新冠疫苗和检测试剂加快审批,保障快速通关。对符合条件的特殊物品实施换证直批、自动核销,简化企业办事手续,节约企业时间成本。



04

加快进出口食品生产企业注册/备案;对进口粮食调运申请实施“随到随办、首问负责、当日办结”;落实进口原油和矿产品“先放后检”政策;优化资料预审、分层查验、绿色通道等措施,支持种虾、鳗鲡苗、植物繁殖材料等优异种质资源引进;对鲜活易腐农食产品和进口煤炭、天然气等资源性产品实施“5+2”通关,优先检查、快检快放。

政策解读



全国联动协同,开展线上资料审核和视频检查,加快进出口食品生产企业注册/备案。第一时间受理进口粮食调运申请,确认无误后当日办结。对进口原油和部分矿产品(铁矿、锰矿、铬矿、铅矿及其精矿、锌矿及其精矿)“先放后检”,即经海关现场检查(包括信息核查、放射性检测、外来夹杂物检疫、外观检验及取制样等)符合要求后,企业即可开展卸货、转运和提离。在实验室对样品检测合格、出具证单后,企业可销售、使用。设立进境优异种质资源绿色通道,提前审核报关资料,通过分层查验模式对现场开箱比例进行优化。充分发挥提前申报、集中申报等通关模式的便利优势,通过“5+2”全天候预约通关机制确保进出口鲜活易腐农食产品、煤炭、天然气等资源性产品及时通关。



05

建立完善报关单接单“日清”制度,对非修撤等异常处置报关单当日审核完毕;加大非侵入式机检查验设备使用力度,减少货物开拆;对符合条件的检查异常货物,依企业申请实施“实货先处理,异常情事后处置”。

政策解读



提升申报及审核效率,进一步压缩进出口企业单证合规时间,对于企业申报信息无误,且随附单据齐全规范,无需修撤、补传的报关单,做到申报当日完成接单审核。充分利用大型车辆/集装箱机器检查设备和小型X光机,减少货物开拆。对生鲜水果等需特定保管条件的货物,企业可在现场向海关申请“实货先处理,异常情事后处置”,符合相关条件的实货先行处理,缩短货物滞留口岸的时间,降低因货物滞留而产生的通关成本。




06

实施“海空港畅流计划”改革,支持拓展深港水路运输通道,对供港鲜活等生活物资实施“提前申报、抵港直装、非侵入查验”,确保“零延时”;构建“空箱调度绿色通道”,支持内贸返场空箱在海运港口堆存及流转;推动“大湾区组合港”拓线上量;建设便捷海关监管区之间物流流转的统一平台,支持企业灵活安排物流计划。

政策解读



深圳海关制定“海空港畅流计划”,通过完善海空港卡口设施、配套系统等,推进海空港进出口货物“陆路化”通关,对出口提前申报货物,在口岸进闸卡口对中控与非中控货物实施“智能分流、顺势查验、嵌入监管”,对于进口提前申报货物,在进境运输工具卸货环节对中控与非中控货物实施“智能标识、分流运行、顺势查验”,实现未中控货物通关“零延时”,缩短中控货物查验准备时长。建立空箱调度绿色通道,集合“内外贸同船运输”,支持海运口岸内贸状态下的返场空箱在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堆存和流转,满足市场用箱需求。持续推广“大湾区组合港”,促进货物在大湾区港口间通过水路运输流转,企业全程只需要办理一次海关手续,降低运输成本、缓解公路运输压力。建设关区内统一的物流一体化平台,支持进出口货物在关区海陆空铁口岸、监管作业场所、特殊监管区域等海关监管区之间快速流转、卡口自动验放,助力增强深圳物流枢纽港核心引擎功能。



07

促进中欧班列便利化,积极参与平湖南国家物流枢纽建设,打通东南亚经深圳中转至欧洲的中欧班列通道;进一步优化“海上快邮通道”“深港空中快线”等监管模式,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多种物流方式进出境邮件、快件;支持快件监管中心优化升级,进一步完善监管模式,提升快件通关效率。

政策解读



在深圳海关隶属笋岗海关设立中欧班列服务专窗,制定个性化监管方案,在省内率先开通跨境电商专列,积极参与平湖南国家物流枢纽建设,吸引湾区企业形成集聚效应,通过海铁联运连接东南亚海运航线与“湾区号”中欧班列,打通东南亚经深圳中转至欧洲的中欧班列通道。畅通海运口岸与快件监管中心、邮件监管中心的“海上快邮通道”,畅顺快邮件货物在海运口岸与监管中心的转运接驳;支持快件企业进一步拓展空运航线,增加空运运力,提升保障寄递渠道供应链畅通的能力。支持快件中心升级改造,提升快件清关处理能力,完善嵌入式、智能化的监管模式,进一步提升快件通关效率。



08

推广企业ERP系统与海关系统对接,企业共享的ERP数据视同已向海关主动报备,减免企业相关业务环节担保;深化“互联网+稽核查”应用,支持企业通过主动披露方式核实情况解决问题。

政策解读



全面推广一般贸易、加工贸易、保税仓储物流企业ERP系统与海关系统对接,对接企业共享至海关的ERP数据视同已向海关主动报备,适用海关“互联网+稽核查”模式,可压缩海关取证等稽核查作业时间80%以上,还可减免企业相关通关业务保金保函,降低企业资金成本;海关还为对接企业通关提供合规指导,发挥数据溯源作用,支持企业优先通过主动披露方式解决问题。



09

拓展移动服务应用“i深关”APP功能,为企业提供“直装直提”无纸化申办、跨境车辆车管预约、通关状态查询等掌上服务;上线属地查检“智能登记”系统,对符合条件的进出口货物,实施远程视频查检。

政策解读



目前,在“i深关”APP上已上线包括车管预约、海关行政处罚、查验信息查询、直装直提等140余项掌上服务,广大企业、进出境旅客可通过“掌上海关”“i深圳”等APP登录使用。最新上线的属地查检申请“智能登记”系统,企业在“i深圳”或“掌上海关”APP中的“i深关”模块,填写相应进出口货物信息,向海关提出属地查检申请,改变以往企业需要去现场申请或电话预约的传统做法,实现企业属地查检预约申请线上办理。



10

积极服务包括自主知识产权在内的企业海关备案与更新、侵权风险识别与防范、海外及异地维权等,重点关注、积极响应“专精特新”企业知识产权发展需求,持续增强企业的维权能力和品牌意识。

政策解读



根据关区自主知识产权优势企业以及“专精特新”企业维权需求,深化关企合作交流,通过“点对点”企业联络员机制,实施“一企一策”服务措施,提升企业海外知识产权合规意识和能力,鼓励更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企业申请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引导进出口企业积极运用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政策保护合法权益;积极回应遭遇海外侵权纠纷企业的维权诉求,开展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的政策解读和维权指导,与地方部门联合开展海外知识产权维权讲堂,提升自主创新企业国际竞争力。



111

对从综合保税区与境内区外之间进出的法定检验商品,试点分送集报模式;支持前海综合保税区内企业开展本集团国内自产产品的保税维修,不受维修目录限制;支持企业在综合保税区内前置办理空运出口货物的集拼、查验、打板等作业。

政策解读



应用分送集报模式,企业在综合保税区与境内区外之间分批次进出法定检验商品的,可以先凭金关二期加工贸易及保税监管系统出入库单和卡口核放单办理货物的实际进出区手续,再在规定期限内以进口货物报关单集中办理报关手续。前海综合保税区内企业开展本集团国内自产产品的维修,按照《商务部 生态环境部 海关总署关于发布综合保税区维修产品增列目录的公告(联合签发)》政策,不再受维修产品目录限制。对在深圳通过空运方式出口的货物,企业可在前海综合保税区提前完成进出口货物订舱、集货、分拨、打板、运输等全部业务流程,在广深机场直接登机,节约货物运抵空港后的二次仓储、理货、打板的时间和资金成本。




12

推广企业集团加工贸易监管模式,依企业申请,实施集团内加贸企业和内贸企业仓储场所共享共用、外发加工免于备案、全工序外发加工免交担保;对符合条件的“专精特新”、行业龙头等重点制造业企业适用“以企业为单元监管模式”、内销集中征税、单耗自核等加工贸易保税政策;对企业在2022年12月31日之前申报的内销加工贸易货物,免于征收内销缓税利息。

政策解读



加工贸易企业集团内的加工贸易企业和内贸企业可向主管海关申请适用企业集团加工贸易监管模式,适用“仓储场所共享共用、外发加工免于备案、全工序外发加工免交担保”等便利措施,帮助集团企业有效盘活生产资源要素,保障产业链供应链稳定。符合条件的“专精特新”、行业龙头加工贸易企业,可向海关申请实施“以企业为单元监管模式”,适用“按季度集中办理内销征税手续、单耗自核”等便利措施,进一步精简业务手续。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以企业内销申报时间为准),对企业内销加工贸易货物的,暂免征收内销缓税利息,纾解企业困难。



13

支持跨境电商业态发展,实行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模式备案、清单审核等各类业务的“在线”办理、“一站式”办理;建立跨境电商出口商品在直属海关内的集中退货模式;优化和完善跨境电商网购保税进口商品集中退货模式。

政策解读



推出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模式备案业务在线办理,实现“数据多跑路,企业少跑腿”;将备案、清单审核等业务统一集中到深圳海关隶属邮局海关办理,提供“一站式”服务,提高业务办理的时效性。发挥深圳关区集约化监管优势,允许跨境电商零售退货集中一次性在一个口岸退回;对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开展的跨境电商网购保税零售进口商品的退货,允许跨境电商企业境内代理人或其委托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仓储企业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设置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退货专用存储地点,将退货商品的接收、分拣等流程在原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开展。



14

深化市场采购出口预包装食品改革,扩大试点企业范围;实施竹木草制品市场采购监管模式改革。

政策解读



扩大预包装食品以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出口试点,优化市场采购出口预包装食品贸易监管,增加试点企业范围;放宽产品来源限制,由原来的“海关备案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圳品企业、经各政府部门认定的名特优产品企业”调整为“具备QS资质的国内合法企业”。拟开展市场采购出口竹木草制品试点,畅通中小微企业市场采购竹木草制品出口通道,促进外贸新业态健康规范发展。



15

帮助企业积极应对国外技术壁垒,强化技术性贸易措施交涉应对重点企业库应用,及时掌握并积极响应企业诉求,充分运用WTO规则加强通报评议和特别贸易关注;拓展国际合作,组织开展法规解读、技术交流等。

政策解读



持续畅通企业问题反馈渠道,及时了解、掌握企业出口过程中遭遇的国外技术法规、标准、检测认证等方面的影响及应对难点,通过海关对外交流合作渠道,将企业合理诉求对外反馈,助力企业参与国外技术立法,前瞻性降低国外不合理技术要求对企业出口影响。开展国外法规解读交流,助力企业全面、准确理解法规要求,进一步提升企业合规出口水平。



16

实行通关问题“动态清零”,会同地方政府完善优化口岸营商环境特邀顾问工作机制,发挥12360服务热线、现场业务窗口、企业协调队伍等线上线下收集问题作用,及时解决企业在通关中的堵点、难点问题。

政策解读



联合深圳市口岸办等地方政府部门继续完善优化口岸营商环境特邀顾问机制,依靠社会和企业力量主动问计问策,聚焦市场主体关切,切实增强企业获得感、满意度。通过线上12360海关服务热线、95198电子口岸服务热线和微信平台等,线下现场业务窗口和企业协调员、企业联络员等,多渠道收集、处理、答复企业咨询问题,确保及时响应企业诉求,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



17

强化实训基地对企服务,围绕AEO高级认证、企业规范管理、关税实务、知识产权边境保护、技术性贸易措施应对等领域,提供现场教学、模拟实训、政策指导、研究评议等对企服务。

政策解读



目前深圳海关已建立AEO实训基地、关税技术实训中心、知识产权边境实训基地、无人机技贸措施研究评议基地、医疗器械技贸措施研究评议基地、石油化工产品技贸措施研究评议基地等多个对企服务基地,为企业充分提供“案例式、互动式、体验式”服务,进一步发挥基地服务企业功效和宣传培训作用,提升精准辅导力度,促进企业业务水平提升。



18

加强外贸形势分析研判和监测预警,围绕重点外贸伙伴地区,定期开展跟踪分析;对深圳高新技术、战略新兴产业及外贸重点企业、中小微企业、“专精特新”企业强化进出口监测分析,提升统计服务水平。

政策解读



通过对深圳重点产业、主要外贸商品进出口情况和对全球主要外贸市场份额及变动情况进行监测分析,做好进出口数据解读,辅助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分析决策,回应社会关切,更好服务地方外贸高质量发展。


-END-
内容来源:深圳海关12360
部分图片源自网络
如有侵权请告知删除,转载请注明以上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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