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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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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我会企业安全生产经营的倡议书
来源:通知公告    阅读数:1119    发布时间:2019-06-03    分享到:

各位会员:

近年来,我市安全生产局面总体平稳,但是安全生产形势依旧严峻复杂。安全生产是生产经营单位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应有之义,面对遍布全市的众多生产经营单位,如不严格要求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仅靠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是不现实的。因此,为加强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的责任意识和责任担当,预防安全生产风险的弥漫性失控,现我会向会员企业发出以下倡议:

一、加强生产经营的安全培训。会员应当定期开展安全生产的培训,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和杜绝各类事故发生。未设置安全管理部门的,建议聘请专职专业安全管理人员对全员监督培训;或聘请第三方安全管理培训机构对企业本体作安全防范管理与培训,加强管理者和员工的安全生产的责任认识和责任感。

二、根据法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人员。《安全生产法》对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置和人员配备进行了原则性的规定。我市《主体责任规定》也进行了细化:一是明确设置机构和配备人员的标准,从业人员在100人以上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上的,应当有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二是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总监、安全管理机构的具体职责,并要求内部公示,高危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告知政府部门;三是安全生产经营决策应当听取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意见;四是鼓励生产经营单位发放安全生产管理岗位津贴。

三、工业园区、产业园区和商业性楼宇企业要认识到安全生产管理责任。我市的工业园区、产业园区和商业性楼宇数量众多,据不完全统计,全市各类工业园的数量已达2000多个,在园区和楼宇内从事生产经营的单位更是不计其数,安全生产监管任务繁重。绝大部分工业园区、产业园区和商业性楼宇的管理服务机构作为物业出租方,仅负责将园区、楼宇物业出租,未能切实地承担其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必要强调其对服务区域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发挥其作用。根据《主体责任规定》要求,工业园区、产业园区和商业性楼宇配备专职人员对其服务区域内的重点区域、重要设施进行经常性检查,同时对设施设备故障等突发性事件制定应急预案。

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经营”意识,是防范和杜绝事故发生的重要预防措施,是维护企业长远经营的“生命线”,让我们共同努力把深圳安全生产的认识提高到更高水平,推动我市企业安全稳定、健康、可持续发展,为打造“安全深圳、质量深圳”做出更大贡献!

   深圳市进出口商会

                           二○一九年六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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