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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商平台将在规范中成长
来源:热点新闻    阅读数:260    发布时间:2018-09-05    分享到:

经历3次公开征求意见、4次审议,8月31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电子商务法(草案)》(以下简称“电子商务法”)。电子商务法一共89条,将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至此,保障电子商务各方主体的合法权益、规范电子商务行为有了一部专门法,这也是我国电商领域首部综合性法律。


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尹中卿介绍,电子商务属于新兴产业,因此电子商务法把支持和促进电子商务持续健康发展摆在首位。目前我们国家电子商务正处于蓬勃发展的时期,渗透广、变化快,新情况、新问题层出不穷,在立法中既要解决电子商务领域的突出问题,也要为未来发展留出足够的空间。“电子商务法不仅重视开放性,而且更加重视前瞻性,以鼓励创新和竞争为主,同时兼顾规范和管理的需要。”



尹中卿指出,这些年的实践证明,在电子商务有关三方主体中,最弱势的是消费者,其次是电商经营者,最强势的是平台经营者,因此电子商务法在均衡地保障电子商务这三方主体的合法权益,适当加重了电子商务经营者,特别是第三方平台的责任义务,适当地加强对电子商务消费者的保护力度。


如何看待电商法的出台?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上海亿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董毅智认为,电商法的出台实际上已经呼吁很久了,虽然不乏有社会事件的原因,但更多的是电商作为新型行业迫切需要一部完善的法律,更好地调整消费者与电商经营者、平台内经营者之间的关系。


不可否认,假货泛滥、信息遭泄露是中国电商平台面临的严峻问题。



为保护消费者权益,回应社会热点,电子商务法规定,对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电商平台经营者对平台内经营者的资质资格未尽到审核义务,或者对消费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消费者损害的,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电商平台经营者对平台内经营者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未采取必要措施的,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


在保护消费者网络交易安全方面,电子商务法同样有了明确规定。比如,在完善对商品与服务交付方面,规定“快递物流服务提供者在交付商品时,应当提示收货人当面查验;交由他人代收的,应当经收货人同意”等。


在保护个人信息安全方面,电子商务法则明确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或者不履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网络安全保障义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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