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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海关
深圳海关实施免税进口科研设备流动监管模式改革
来源:深圳海关    阅读数:778    发布时间:2019-06-14    分享到:

《经济日报》6月14日讯 6月13日下午,深圳海关举行免税进口科研设备流动监管模式改革新闻发布会。南方科技大学等11家首批参与改革的科研单位正式完成在深圳海关的备案,标志着深圳海关顺应粤港澳大湾区科研创新推动科研要素自由流动的新型海关监管模式改革工作正式启动。


据悉,此次免税进口科研设备流动监管模式改革,是深圳海关为适应当前在深科研机构免税进口科研设备流动的强烈诉求,通过简化海关监管作业手续,将原审核制变为报备制、原纸质申请转到网上办理,实现在深科研单位足不出户就可完成所有免税进口科研设备自主流动使用的新型海关监管模式。此举满足科研单位对设备自主流动的实际需求,大大提高免税进口科研设备的使用效率,解除科研单位违规风险等后顾之忧。


改革后,当科研单位想要把免税进口科研设备流转到其他单位使用时,只需自行通过海关网上办事大厅“科研设备流动使用”模块向深圳海关报备,即可实现免税进口科研设备、仪器与物品的自主移动、携带,并可从网上办事大厅自动获取海关审核同意的回执。不仅如此,系统还允许科研单位一次性申报多个流动需求。流动使用结束后,科研单位再次通过网上办事大厅的“科研设备流动使用”模块向海关提交流动使用说明报告后即完成销案,整个流程全部实现了网上办理和无纸化。


深圳海关关税处负责人介绍,以往深圳地区的科研单位对国家科技创新项下减免税优惠政策的利用率不高,免税进口科研设备流动的便捷性是其中的重要因素之一。此项改革实施后,科研单位可直接在互联网上向海关办理报备申请和海关核准手续,有效提升其用足用好海关税收优惠政策的积极性,为深圳市加快建成现代化国际化城市提供科技创新支持。


南方科技大学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改革是深圳海关从关区科研单位的实际需求出发出台的扶持科研单位科技创新重大举措,能够从根本上解决免税进口科研设备自由流动的“痛点”问题,有效满足科研单位快速研发和科研资源利用最优化的实际需求,从而实现科研创新要素自由流动,进一步增强科研单位技术创新能力。


据了解,参加首批免税进口科研设备流动监管模式改革的科研单位共有南方科技大学、深圳大学、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清华大学深圳研究生院、北京大学深圳研究生院、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研究生院、深圳华大生命科学研究院、深圳先进技术研究院、香港中文大学(深圳)、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基因组研究所以及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等11家单位。(记者 杨阳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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