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政策 | 深圳推出科技计划管理改革“22条”
近日,深圳市政府印发《深圳市科技计划管理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推出深圳科技计划管理改革22条举措,通过新设、整合、拓展、优化科技计划项目,形成总体布局合理、功能定位清晰的“一类科研资金、五大专项、二十四个类别”科技计划体系,实现“体系架构市场化、关键环节国际化、政府布局主动化、高校支持稳定化、人才支持梯度化、深港澳合作紧密化、国际交流全面化”,增强核心引擎功能,发挥示范带动作用,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创建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城市范例提供重要支撑。
扩大高校和科研院所科研自主权
据了解,《方案》提出建立深圳市自然科学基金、人才和载体专项、重大科技专项、企业创新专项和协同创新专项等“五大专项、二十四个类别”的科技计划体系。
“《方案》是在国家科技体制改革重大部署上的率先落实。”市科创委相关负责人介绍说,此次改革亮点之一是扩大高校和科研院所科研自主权,新设高等院校稳定资助项目,探索开展经费使用“包干制”改革试点,强化高校主体责任和科研人员主体地位,在充分信任基础上赋予更大的人财物支配权,使科研人员潜心向学、创新突破。
改革重大科技项目立项和组织实施机制。该负责人表示,《方案》主动布局“悬赏制”项目,建立部门和区项目推荐制;建立以专家意见为主导的项目遴选机制,技术攻关重点项目等科技计划项目指南由专家评审择优产生。
“三评改革”率先突围
“此次改革在‘三评’上率先突围。”该负责人表示,对技术攻关重点项目、重大项目和高层次团队(项目)等重大科技计划项目评审实施“主审制”,建立重大项目评审专家库,主动邀请一流专家担任主审专家。对评审专家加强管理和履职评价,建立评审结果反馈公示制度及评审可申诉、可查询、可追溯机制。
人才评价积极推行“代表作”评价。实施博士基础研究启动项目、优秀青年基础研究项目和杰出青年基础研究项目,突出人才梯度培养精准扶持,建立从博士到诺贝尔奖科学家的各层次人才支持计划。突出品德、能力、业绩导向,克服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倾向,推行“代表作”评价制度,注重标志性成果的质量、贡献、影响。
机构评估探索推行“里程碑式”管理。针对基础研究机构、诺贝尔奖科学家实验室等重大科技创新载体平台实施关键节点“里程碑式”管理,建立灵活的“分类管理、动态调整、绩效评估、稳定支持”机制,做大做强一批重大创新载体平台。
设立自然科学基金
“加强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增强我市原始创新供给能力,提升科技创新质量。”市科创委有关负责人表示,《方案》提出设立基础研究专项(自然科学基金),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将每年市级财政科技专项资金的30%以上,持续投向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
《方案》提出强化基础研究平台建设,高规格、大投入建设广东省实验室、基础研究机构、诺贝尔奖科学家实验室、重点实验室等,探索建立符合大科学时代科研规律的科学研究组织形式,高水平建设设施,提升基础源头创新能力,夯实创新发展的基础支撑。
科研资金管理“松绑”
“科技项目的资金管理将更加灵活高效。”市科创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方案》具体做法是:
1、优化财政科研经费投入方式,增加“高等院校稳定支持”“科技悬赏”部门和市区联动等投入方式。
2、项目直接费用中除设备费外,其他费用只提供基本测算说明,不提供明细,取消监管银行及10%的项目验收保证金要求。
3、简化科研仪器设备采购流程,对科研急需的设备和耗材,采用特事特办、随到随办的采购机制,可不进行招投标程序。
4、科研租赁仪器设备费用纳入设备费,劳务费不设比例限制,绩效支出不单设比例限制,绩效支出纳入单位奖励性绩效单列管理,不计入单位绩效工资总量调控基数。
5、对利用财政资金形成的职务科技成果,在不影响国家安全、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前提下,探索赋予科研人员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
内容来源:深圳特区报、深圳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