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贸行业,中国这些助力外贸的利好政策别错过!
为助力外贸企业稳得住发展好
持续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今年以来
我国进一步加大出口退税支持力度
助企纾困稳外贸
助力外贸的政策举措具体有哪些?
企业能从中获得哪些助力?
快一起来了解
2022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
持续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实施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
减税与退税并举
……
为帮助市场主体增动力、添活力、减压力
今年出台了哪些减税退税政策?
给市场主体和纳税人带来哪些优惠?
重要信息都在下面!
一
“退”
01
扩大留抵退税实施范围
4月1日起,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政策范围,扩大至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和制造业等6个行业企业,这些企业的存量、增量留抵税额均按100%全额退还。自7月1日起,将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等7个行业纳入按月全额退还增量留抵税额、一次性全额退还存量留抵税额政策范围。
02
加快留抵退税实施进度
退税进度上,优先安排小微企业,4月份集中退还微型企业存量留抵税额,5、6月份集中退还小型企业存量留抵税额,确保小微企业存量留抵税额6月底前一次性全部退还。在此基础上,大幅提前中型企业、大型企业存量留抵退税实施时间。将中型企业退税由三季度提前到5月1日实施、6月30日前集中退还;大型企业由四季度提前至6月1日实施、6月30日前集中退还,确保政策效应在上半年集中释放。
03
出口退税
对加工贸易企业在国家实行出口产品征退税率一致政策后应退未退的税额,允许转入进项税额抵扣增值税。将外贸企业取得的出口信保赔款视为收汇,予以办理退税。扩大离境退税政策覆盖范围,推行“即买即退”等便利措施。
阶段性加快出口退税进度。自2022年6月20日至2023年6月30日期间,税务部门办理一类、二类出口企业正常出口退(免)税的平均时间,压缩在3个工作日内。
二
“减”
01
企业所得税有优惠
2022年1月至2024年底,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02
设备器具所得税税前扣除
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在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置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在500万元以上的,按照单位价值的一定比例自愿选择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其中,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最低折旧年限为3年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的100%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最低折旧年限为4年、5年、10年的,单位价值的50%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其余50%按规定在剩余年度计算折旧进行税前扣除。
三
“免”
免征部分增值税
2022年4月至2022年底,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在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由3%降至1%的基础上,2022年4月1日起免征增值税,新增减税793亿元。
2022年5月至2022年底,对纳税人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2022年1月至2022年底,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四
“延”
延缓缴纳制造业中小微企业部分税费
符合条件的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含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在继续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基础上,延缓缴纳2022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部分税费:在依法办理纳税申报后,制造业中型企业可以延缓缴纳本政策规定的各项税费金额的50%,制造业小微企业可以延缓缴纳本政策规定的全部税费,延缓的期限为6个月。延缓期限届满,纳税人应依法缴纳相应月份或者季度的税费。
延缓缴纳的税费包括所属期为2022年1月、2月、3月、4月、5月、6月(按月缴纳)或者2022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按季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国内增值税、国内消费税及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不包括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以及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时缴纳的税费。
近期
中央和各地出台了一系列优惠政策
如大规模减税降费
加强出口信贷支持
鼓励金融机构提供低成本汇率避险服务
加快出口退税进度等
帮助企业稳订单稳生产
海关总署专门出台了促进外贸增长的十条措施和若干降成本措施,各地海关结合关区实际和企业诉求,提出了854条细化支持举措,全力支持外贸稳增长。例如:
01
在全国范围推进进口货物“船边直提”和出口货物“抵港直装”试点;在上海、重庆、南京、杭州、宁波等海关实行“离港确认”模式;
02
在全国海关设立进出口鲜活易腐农食产品“绿色通道”;
03
在全国8个省市10个城市,开展为期5个月的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专项行动,联合相关部门推出10条便利化举措;
04
深化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巩固压缩整体通关时间成效;
05
落实“放管服”改革,指导9万余家企业以“多证合一”方式办理报关单位备案。
在降成本方面,海关推出7条措施,包括:
01
对于因疫情导致经营困难,无法按期缴纳税款并在规定期限内补缴税款的,可以减免滞纳金;
02
取消企业办理退运货物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税专门申请的第三方检测要求;
03
免除企业办理进境水果检疫许可证提供存放场所证明材料;
04
简化进口涂料检验要求,不再核查《涂料备案证书》;
05
调整优化进口原油、煤炭的检验要求;
06
针对外资企业的国外转移问题,我国也出台一系列措施推动企业尽快复工复产并提供各项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