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关于增加高级认证企业便利措施促进外贸保稳提质的通知
广东分署,天津、上海特派办,各直属海关:
对高级认证企业的进出口货物样品需送实验室检测情形,在实验室管理系统报验界面勾选“加急”选项,检测结束后第一时间出具检测报告。
进一步优化高级认证企业中低风险事项的风险管理措施。
对适用加工贸易账册管理的高级认证企业,海关可结合实际确定是否开展盘库核查及核查时海关抽盘商品价值比例。
对同一家高级认证企业,实施管理类核查作业叠加。
对高级认证企业的进出口货物优先安排口岸检查作业。
对高级认证企业的进出口货物优先开展属地查检作业。
特此通知。
海关总署
2022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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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海关总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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