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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皮书|RCEP经贸条约法律汇编连载(十三):韩国
来源:深圳市进出口商会    阅读数:15137    发布时间:2022-07-10    分享到:


前言

2022年1月1日,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正式生效。RCEP区域内总人口数达23亿,约占全球人口数量的30%,GDP总量超25万亿美元,约占全球贸易总量25%,可见市场规模和经贸发展潜力巨大。自诞生之日起,RCEP协定就超越了欧盟,成为世界上贸易额规模最大的自由贸易协议。不仅将极大促进区域内贸易发展,对亚太地区和世界经济也具有不可小觑的提振作用。据彼得森国际经济研究所数据,预计到2030年,RCEP将给全球贸易收入带来1860亿美元的增长。


商务部国际司司长余本林表示:“RCEP生效,恰如建成了一座连接国内国际双循环的大桥,带来长远的市场机遇。”近年来,逆全球化势力扩大和贸易保护主义思潮兴起,给全球经济发展带来巨大压力,去年突如其来的新冠疫情在全球范围内蔓延,更是直接重创全球经济。在世界经济增长乏力的背景下,RCEP的签署消除了贸易壁垒,为中国企业走出去架起了一座加强区域产业链、供应链和价值链融合的桥梁。


在此背景下,深圳市进出口商会京师深圳国际业务中心,联合多方共同发布《RCEP国家经贸条约法律汇编》,以助力大家更好适用《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并在本公众号进行连载。




中国与韩国经济贸易合作情况

一、经贸条约及法律条文

(一)韩国对外经贸关系

(二)中国与韩国签署的经济贸易条约

(三)韩国与经济贸易相关的重要法规

二、法律案例

三、中国与韩国贸易数据

(一)2021上半年经贸合作情况

(二)近五年贸易数据图

四、产品类别

五、招商引资政策

(一)优惠政策框架

(二)行业鼓励政策

(三)地区鼓励政策



中国与韩国经济贸易合作情况 #


大韩民国,简称“韩国”,位于亚洲大陆东北部朝鲜半岛南半部,总面积为10.329万平方公里,总人口约5200万[ 国家概况_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 (fmprc.gov.cn) ](2021年8月)。近年来经济发展态势较好,主要产业为制造业和服务业,其中制造业实力更为雄厚,造船、汽车、电子、钢铁、纺织等产业产量均进入世界前10名。根据数据显示,2020年韩国国内生产总值(GDP)约为1.64万亿美元,居世界第10位;人均GDP约为3.16万美元,居世界第39位。

以上数据(GDP/人均GDP)来源:快易数据



2

一、经贸条约及法律条文

(一)韩国对外经贸关系
截至2020年3月,韩国已与55个国家(地区)签署生效了16个自贸协定,主要包括美国、中国、欧盟27国、东盟10国、印度、澳大利亚、加拿大、新西兰、智利、新加坡、土耳其、越南、哥伦比亚、中美洲五国等。韩国与英国已签署自贸协定并获韩国国会批准,待英国“脱欧”过渡期结束后自动生效;韩国与以色列、印尼已达成自贸协定,但尚未签署。此外,正在谈判的自贸协定有6个,包括RCEP(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中日韩自贸协定、韩-菲律宾自贸协定、韩-俄罗斯自贸协定、韩-南方共同市场自贸协定、韩-马来西亚自贸协定;正在进行升级谈判的有4个,包括韩-东盟自贸协定、韩-印度CEPA、韩-智利自贸协定、中韩自贸协定第二阶段谈判;进行联合研究或准备开始谈判的有2个,包括韩-巴拿马自贸协定、韩-欧亚经济联盟自贸协定。

(二)中韩的经济贸易条约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大韩民国政府贸易协定(1992/10/30生效) 
http://policy.mofcom.gov.cn/pact/pactContent.shtml?id=86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大韩民国政府关于成立经济、贸易和技术合作联合委员会的协定  (1992/10/30生效) 
http://policy.mofcom.gov.cn/pact/pactContent.shtml?id=85
3、关于建立图们江经济开发区及东北亚开发协商委员会的协定 (1996/02/06生效) 
缔约方:朝鲜、韩国、蒙古、俄罗斯
http://policy.mofcom.gov.cn/pact/pactContent.shtml?id=1272
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大韩民国政府关于促进和保护投资的协定 (2007年12月1日生效)
http://policy.mofcom.gov.cn/pact/pactContent.shtml?id=1757
5、关于东北亚和平与合作的联合宣言  (2015/11/1)
http://policy.mofcom.gov.cn/pact/pactContent.shtml?id=2852
6、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和大韩民国中小企业厅关于中小企业合作谅解备忘录   (2010/07/14签订) 
http://policy.mofcom.gov.cn/pact/pactContent.shtml?id=2486
7、中韩联合新闻公报  (2012/01/11签订)
http://policy.mofcom.gov.cn/pact/pactContent.shtml?id=2137
8、第五次中日韩领导人会议关于提升全方位合作伙伴关系的联合宣言  (2012/05/13生效)
http://policy.mofcom.gov.cn/pact/pactContent.shtml?id=2161
9、设立东盟与中日韩宏观经济研究办公室协议 
(2014/10/10签订)
http://policy.mofcom.gov.cn/pact/pactContent.shtml?id=2706
10、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大韩民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 (2015/06/01签订)
http://policy.mofcom.gov.cn/pact/pactContent.shtml?id=2698



(三)韩国与经济贸易相关的重要法规

1、《韩国促进外国人投资法》
https://elaw.klri.re.kr/eng_service/lawView.do?hseq=44627&lang=ENG
2、《对外贸易法》
https://elaw.klri.re.kr/eng_service/lawView.do?hseq=37529&lang=ENG
3、《海关法》
https://elaw.klri.re.kr/eng_service/lawView.do?hseq=45803&lang=ENG
4、《专利法》
https://elaw.klri.re.kr/eng_service/lawView.do?hseq=42779&lang=ENG
5、《商标法》
https://www.legislation.govt.nz/act/public/2002/0049/latest/DLM164240.html
6、《著作权法》
https://elaw.klri.re.kr/eng_service/lawView.do?hseq=42726&lang=ENG
7、《反不正当竞争与保护商业秘密法》
https://elaw.klri.re.kr/kor_service/lawView.do?hseq=29192&lang=ENG



二、法律案例

(一)案件案由类型分析

案件检索工具:中国裁判文书网;北大法宝;威科先行

检索方式—关键词:涉外;对外贸易;韩国

案由分析图来源:威科先行•法律信息库


分析:

结合树状图及具体数据来分析,可以看出涉外案件中我国与韩国之间的贸易纠纷案件,最主要的案由是民事,占比为95.31%,行政和刑事类的案件相对较少。然而民事案件中,涉及合同纠纷、海事海商纠纷的较多。

就当事人的类型来看,最主要是法人及其他组织,占比为57.69%,而自然人占比为42.31%。


(二)相关经典案例

1、民事>知识产权与竞争纠纷

   鳄某某有限公司与无锡某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确认不侵害注册商标专用权纠纷案

  原告:无锡某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被告:(香港)鳄某某有限公司


2、民事>海事海商纠纷

   某通中某某毛纺印染有限公司诉韩国高某海运株式会社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无单放货纠纷一案

  原告:中国南某通中某某毛纺印染有限公司

  被告:韩国高某海运株式会社

(三)仲裁

     韩国某公司与武汉市某公司销售合同争议仲裁案仲裁书


(四)其它案例

1、青岛某工贸有限公司诉韩国某绣设备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

https://www.lawinfochina.com/display.aspx?id=1261&lib=case&SearchKeyword=&SearchCKeyword=%ba%ab%b9%fa

2、韩国工业株式会社诉北京热能设备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侵犯著作权纠纷案

https://www.lawinfochina.com/display.aspx?id=1121&lib=case&SearchKeyword=&SearchCKeyword=%ba%ab%b9%fa

3、诸暨市实业有限公司与珲春实业有限公司清算小组、韩国K×××农产会社购销手套机合同纠纷上诉案

https://law.wkinfo.com.cn/judgment-documents/detail/MjAxMDAwMDA5MDQ%3D?module=&fromType=qrcode

4、韩国某全球投资有限公司与从化市集团粮油食品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案; 

https://wenshu.court.gov.cn/website/wenshu/181107ANFZ0BXSK4/index.html?docId=9d29e124dd4d446dacacb3b975b0efe3

5、韩国进公司诉上海对外贸易有限公司进出口代理合同纠纷案 

https://law.wkinfo.com.cn/judgment-documents/detail/MjAwMDA0NTE2Mzg%3D?module=&fromType=qrcode

6、韩国贸易株式会社与大连家居用品有限公司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纠纷上诉案

https://law.wkinfo.com.cn/judgment-documents/detail/MjAwMDAyNTYwNTU%3D?module=&fromType=qrcode

7、北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与苏州进出口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案

https://law.wkinfo.com.cn/judgment-documents/detail/MjAwMDA3OTE5OTE%3D?module=&fromType=qrcode



三、中韩贸易数据

(一)2021年经贸合作情况 


1、双边贸易

2021年1-6月,中韩双边贸易1688.7亿美元,同比增长28.5%。其中,中国对韩出口692.3亿美元,同比增长33.1%;自韩进口996.4亿美元,同比增长25.6%。


2、对华投资

2021年1-6月,韩国对华投资1248个项目,同比增长76.5%,实际外资20.2亿美元,同比增长42.9%。


3、对韩投资

2021年1-6月,中国企业对韩非金融类直接投资8544万美元,同比下降37.0%。


4、工程承包合作

2021年1-6月,中韩新签工程承包合同额为9071万美元,同比下降77.2%;完成营业额1.1亿美元,同比下降56.8%。



(二)近五年贸易数据图

1、双边贸易(万美元)



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


2、中国对韩国直接投资流量(万美元)

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


3、中国实际利用韩国外商直接投资金额(万美元)

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

4、中国对韩国承包工程完成营业额(万美元)

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

分析:

首先,就2016年至2020年中国同韩国进出口总额来看,2018年双边贸易额量达到最高,约为3133.9亿美元,之后有所下降,但中国向韩国出口量是呈上升趋势的。据中国海关统计,2019年中韩双边贸易额约为2845.3亿美元,其中,中国向韩国出口约为1110.0亿美元,同比增长2.1%;进口约为1735.59亿美元,同比减少15.2%。


其次,就近五年中国对韩国直接投资流量来看,整体呈下降趋势。数据显示,2018年中国对韩国直接投资流量约10.33亿美元,而2019年中国对韩国直接投资流量约5.6亿美元。然而,2019年中国实际利用韩国外商直接投资金额约为55.38亿美元。相比之下,可以发现韩国对我国的投资相对来说是大于我国对韩国的投资。




四、产品类别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国别报告


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发布的韩国货物贸易年度数据表可以发展,韩国主要出口产品为机电产品、运输设备和贱金属及制品类,分别占韩国出口额的41.4%、15.6%和8.7%。其次,该国主要的进口产品类别是矿产品、机电产品和化工产品,但根据数据显示2019年这三大类产品进口额别下降12.0%、2.5%和6.1%,占韩国进口产品比重的28.5%、28.1%和8.7%。另外,贱金属及制品、纺织品及原料也是韩国主要进口产品之一。可见韩国制造业实力雄厚,但是相对来说自然资源也较匮乏,主要工业原料依赖进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最新发布的《2019年韩国货物贸易及中韩双边贸易概况》(下图)来看近些年来我国与韩国的经济贸易合作情况。就产品类别来看,韩国对中国出口的产品主要为机电产品、化工产品和塑料橡胶类,分别占韩国对中国出口总额的52%、14.7%、8%。另外,中国对韩国出口的产品主要为机电产品、贱金属及制品和化工产品,其中机电类及其零附件增幅较大。另外,中国对韩国出口的货物中原料、家具玩具类的比例也相对较多。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国别报告




五、招商引资政策

(一)优惠政策框架

韩国政府对外商投资的鼓励政策包括给投资经济效益大的外商企业进行补偿,为外商投资企业减轻费用负担等,主要有7方面措施:
(1)税收减免。根据《税收特例限制法》,外商投资符合条件者可减免法人税(企业所得税)、关税等国税和购置税、注册税、财产税、综合土地税等地税。韩国自2019年1月1日起全面取消此前对外资所适用的法人税、所得税减免优惠(保留关税及地方税减免优惠),但2018年12月31日前设立且提出减免税申请的外资企业经批准的仍可继续享受此前相关优惠。税收减免适用条件及范围如下:

附:税收减免条件及范围

“新增长动力产业技术相关项目”是指《税收特例限制法施行令》附表7中所列“新增长动力、原创技术领域相关技术”和《税收特例限制法施行规则》附表14中所列“与新增长技术直接有关的材料、生产工程工艺等技术”的相关项目,且外资投入不低于200万美元的项目。“新增长动力、原创技术领域相关技术”共包含“未来型汽车”等11大领域,下设40个分 类、173项技术(详见表3-10);“与新增长技术直接有关的材料、生产工艺等技术”则包含11项材料技术和5项工程工艺技术等共16项技术(详见表3-11)。


附:新增长动力领域技术、原创技术领域相关技术


附:与新增长技术直接有关的材料、生产工程工艺等技术


减免税费主要分为地税和国税两类。第一类是地税,购置税和财产税 (仅限于土地)减免:对新增长动力产业企业或个别型外商投资地区入驻企业,经各委员会审议,可享受“5免2减半”优惠;对园区型外商投资地区、经济自由区、济州投资振兴地区、企业城市开发地区、新万金项目地区、自由贸易区等入驻企业及园区开发经营企业,可享受“3免2减半”优惠。各地政府根据各自规定,相关优惠最长可延期,最长延长至15年,延期内的相关地税减免幅度可适当调高,不受《税收特例限制法》相关规定限制。


第二类是国税,关税(仅限于生产资料)、个别消费税和增值税减免:对于外国投资者进行上述减免对象投资项目所需资本品(仅限于新股出资时的进口,已发行股票或股权不予减免),如出资标的物或对内对外支付手段的,还将给予关税、个别消费税和增值税减免待遇。此外,外国投资企业还可享受与韩国企业相同的税额抵扣政策,涵盖设备投资、新增长技术商用化、入住企业城市和研发特区、增加雇佣、在 产业以及雇佣危机地区创业、中小企业等。在外资企业工作的外籍技术人才和外籍高管及劳动者还可享受个人所得税减免优惠,但仅限于首次入境后5年内减免。


(2)土地租赁费用减免和国有、公有土地、工厂等租赁费减免或议标出让。韩国的外国人投资地区分为“园区型”、“个别型”和“服务型” 三种,由各地方政府首长报告外国人投资委员会批准成立,其外资认定仅限于获得新股和五年以上长期贷款型外资。符合条件的外企可享受最长50 年土地租赁费减免,有的还可以享受国有、公有土地、工厂等租赁费减免 优惠甚至议标出让,但即使工厂许可相对容易的园区型用地,也因韩方的政策目的不同,可能在土地租赁费减免比例、入住面积上限方面获得不同待遇,需要认真研究分析。


(3)现金支持。为鼓励外资设立高科技企业和研发中心,《外国人投资促进法》规定自2004年起实行“CASH GRANT”现金支持制度,即向符合一定条件的投资者以现金返还投资额的制度。外资比重在30%以上,取得新股,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申请现金支持:①新增长动力·原创技术领域适用技术、与新增长技术直接相关的材料、工程技术;②新设及增设开展尖端技术或尖端产品制造的工厂;③材料、配件有关行业(详见表3-12);④新增就业相关企业(详见表3-13);⑤外资企业新设或增设研发机构,包括捐资设立相关研发机构,从事新增长动力产业技术尖端技术及尖端产品、材料和零部件配件项目相关研发(预计2020年内实行),长期聘用相关领域硕士学位以上人员或在该领域从事研究工作3年以上的学士学位研究人员在5人以上;⑥经外国投资委员会审议,跨国企业设立协调支持2个以上海外法人的生产销售物流人事等核心业务的地区总部(海外母公司销售额在3万亿韩元以上、母公司出资50%以上、在各个核心岗 位长期雇用10人以上等);⑦其他外国投资委员会认为有利于国民经济的项目,如有助于韩国地区均衡发展,属于增加地区就业、加强地区产业竞争力等所需的地区特色产业或相关跨地区合作产业。


附:可享受现金支持行业


附:可享受现金支持的新增就业行业


(4)研发中心特例。韩国企业设立企业附属研究所或研发部门,其可通过韩国相关协会申报,其研发活动可以得到研发人员、税收、关税、资金及技术支持等优惠;或通过相关协会申请为研发服务业(包括服务外包业和支持研发行业两个类型),在研发人员、税收、金融等方面,得到与企业附属研究所类似的支援和优惠。作为外资企业,如具备一定条件的研发设施,可以比照韩国企业,得到现金补贴、税收支援、选址支援等投 资奖励。韩国产业资源部还对指定的地区总部或研发设施的外籍人员发放投资签证邀请。


(5)经营支持。韩国还为外资企业提供初创企业孵化、教育培训、人员招聘、入境便利以及提供车辆服务等等多种服务和帮助,支持外资企业在韩正常经营。大韩贸易投资振兴公社设立了IKP孵化中心,有助于创造工作岗位和国民经济的外资企业和投资超过30万美元的外资企业可以申请入住,租赁费仅为3.3万韩元/平方米。


(6)区域性支持政策。为吸引外资,韩国各地方自治团体(地方政府)还出台了外资企业相关支持政策。


(二)行业鼓励政策

【税收优惠】政府为生产性服务业企业、新增长动力产业技术相关项目和入驻外商投资地区、经济自由区的企业提供减免地方税的优惠(详见相关表格)。对投资申报日开始5年以内申请进口作为出资手段的生产资料的投资企业,提供免交关税的优惠,特殊情况下还可以延长一年减免期。此外,对于提高韩国产业竞争力急需的新增长动力产业技术相关项目可以免除关税、个别消费税、附加价值税等,对于入驻园区型外国人投资地区的外资企业、入驻自由贸易区的特定企业、入驻经济自由区的外资企业、经济自由区的开发企业(外资企业)、济州投资振兴区的开发企业(外资企业)给予免除关税待遇。特别需要注意的是,外资企业已享受税收优惠的,如被清算、撤销或向韩国人转让股份从而转成韩国本土企业,则除个别情况外(如不可抗力、技术和经济条件巨变、外企之间合并而被清算、在韩上市转成韩国企业、如期出资并满足免税要求、或依法被企划财政部长官许可转让给韩国国民或韩国企业,企划财政部长官认可的新增长动力 产业技术相关项目的外国投资者将股份转让给韩国国民或企业、且不会阻碍韩国自行生产相关产品或提供服务等情况),韩国税务机构将追缴该外资企业所享受的税收优惠。根据具体情况,可追缴企业消亡等丧失税收减免资格之前5年(除关税以外的主要国税和地税税种)或3年内(关税)的各种税收减免优惠。


此外,对于外国技术人员在韩国国内向韩国人提供服务所得、向享受法人税减免的外资企业提供高新技术的所得、外资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收入等,也可在每年年底前提供相应的个人所得税优惠。对于获得法人税减免的外资企业的普通员工,可以获得选择以下两种个人所得税优惠之一,一是在年底前按19%的固定税率缴纳;二是适用综合所得税税率。外资企业还可以在申报外国人投资前利用“事先答辩程序”向韩国企划财政部长官咨询其已经开始或即将实行的具体交易行为是否应该纳税,获得书面答复,锁定纳税预期,但该书面答复仅为对其是否属于高科技项目的回复,不具减免税的依据作用,外资企业在申报投资时仍需提出减免申请书。鉴于减免税问题的复杂性,建议企业根据具体项目内容利用“事先答辩程序”进行咨询。


【资金补贴】资金补贴是为了吸引对韩国经济有巨大影响的外商投资,根据外商和韩国政府之间的协议,以现金的形式补贴给投资者的制度。高新技术、产业服务、零部件器材及可增加就业的外企,以及投资规模虽小但在韩国技术波及效果大的外企均可获得现金支持。用途仅限于工厂设施 或土地和建筑物的租赁费、建筑费、研究用的材料购买费、基础设施建设费和雇用补助、培训补助等。韩国政府计划于2020年年内对外资的现金扶持政策进行较大修改,目前正在进行相关法律的修订工作,预计在完成法律修订工作后,会陆续出台相关具体规定和执行办法。 


【财政支援】外商投资比率超过30%或外商为最大出资股东时,提供各种财政支援,包括:教育培训补助、雇用补助以及协助改善外商投资地区基础设施和生活环境等。


【产能合作】2015年11月李克强总理访韩期间,中国商务部与韩国外交部签署了《中国商务部与韩国产业通商资源部关于在自贸区框架下开展产业园合作的谅解备忘录》《中国商务部与韩国产业通商资源部关于在自贸区框架下研究成立中韩投资合作基金的谅解备忘录》《中国国家发改委和商务部与韩国企划财政部和产业通商资源部关于开展第三方市场合作的谅解备忘录》三个合作文件也在此期间签署。双方还签署了中国制造 2025与韩国制造3.0合作备忘录。中韩合作的协定涵盖能源、环保、交通 物流、制造业等多个产能合作的产业领域,在开拓第三方市场里也提到了 航空、信息通讯、钢铁、基础设施等领域。上述合作文件提出了中韩产能合作的任务和方向,对中韩两国的产业实现转型升级都具有重大意义。中韩有望在以下方面加强合作探索,一是智能制造领域,有关智能融合产品、智能零部件、机器人、绿色制造等方面;二是金融领域,两国将加强第三方市场合作;三是食品领域,未来两国食品进出口量将大幅提高;四是技术领域,与韩国或在新能源、高铁技术、风力发电技术上开展合作;五是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双方企业利用各自优势,进行合资合作等产能合作。近期,双方政府、企业和学术界就开展第三方市场产能合作,举行了多次研讨会、论坛、企业洽谈会和联合考察等活动。


(三)地区鼓励政策

韩国各地方政府对符合一定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给予多种优惠政策,主要包括:地方税减免、购地补贴、租地补贴、雇用及教育培训补贴、现金支持、融资支持、咨询费用补贴、设施建设补贴、对已投资外资企业转移厂房的支援(仅有大邱和光州提供)、特别资金优惠(仅有大田市提供)、 生活环境改善支持、有功者褒奖、对于国有财产(如土地)可以采取议标方式租赁或转让等,具体如下:

各地区对外资优惠政策



编委会主任

邵雷雷


编委会副主任

王昉  林文胜  陈修  王岩飞


编委会

胡婷  刘艳娥

虎晓东 杨久莹  樊思琪  夏鑫 

褚梓清  邓玉华


联合推出单位

京师深圳律所国际业务中心

深圳市进出口商会

京师深圳律所法律研究院

京师深圳律所数字经济中心

京师深圳律所

京师海口律所

柬埔寨京师律法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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