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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皮书|RCEP经贸条约法律汇编连载(十):老挝
来源:深圳市进出口商会    阅读数:9933    发布时间:2022-06-29    分享到:


前言

2022年1月1日,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正式生效。RCEP区域内总人口数达23亿,约占全球人口数量的30%,GDP总量超25万亿美元,约占全球贸易总量25%,可见市场规模和经贸发展潜力巨大。自诞生之日起,RCEP协定就超越了欧盟,成为世界上贸易额规模最大的自由贸易协议。不仅将极大促进区域内贸易发展,对亚太地区和世界经济也具有不可小觑的提振作用。据彼得森国际经济研究所数据,预计到2030年,RCEP将给全球贸易收入带来1860亿美元的增长。


商务部国际司司长余本林表示:“RCEP生效,恰如建成了一座连接国内国际双循环的大桥,带来长远的市场机遇。”近年来,逆全球化势力扩大和贸易保护主义思潮兴起,给全球经济发展带来巨大压力,去年突如其来的新冠疫情在全球范围内蔓延,更是直接重创全球经济。在世界经济增长乏力的背景下,RCEP的签署消除了贸易壁垒,为中国企业走出去架起了一座加强区域产业链、供应链和价值链融合的桥梁。


在此背景下,深圳市进出口商会京师深圳国际业务中心,联合多方共同发布《RCEP国家经贸条约法律汇编》,以助力大家更好适用《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并在本公众号进行连载。



中国与老挝经济贸易合作情况

一、经贸条约及法律条文

(一)老挝对外经贸关系

(二)中国与老挝签署的经济贸易条约

(三)老挝与经济贸易相关的重要法规

二、法律案例

三、中国与老挝贸易数据

(一)2021上半年经贸合作情况

(二)近五年贸易数据图

四、产品类别

五、招商引资政策

(一)优惠政策框架

(二)行业鼓励政策

(三)地区鼓励政策



中国与老挝经济贸易合作情况 #


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是中南半岛北部唯一的内陆国家,北邻中国,南接柬埔寨,东接越南,西北达缅甸,西南毗连泰国,首都为万象。老挝国土面积23.68万平方公里,人口727万(2020年),分为50个民族,通用老挝语,居民多信奉佛教。老挝有锡、铅、钾盐、铜、铁、金、石膏、煤、稀土等矿藏。目前得到开采的有金、铜、煤、钾盐等,水利资源丰富。2019年森林面积约1940万公顷,全国森林覆盖率约80%,出产柚木、花梨等名贵木材。


老挝以农业为主,工业基础薄弱。农作物主要有水稻、玉米、薯类、咖啡、烟叶、花生、棉花等。全国可耕地面积约800万公顷,农业用地约470万公顷。主要工业企业有发电、锯木、采矿、炼铁、水泥、服装、食品、啤酒、制药等企业以及小型修理厂和编织、竹木加工等作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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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经贸条约及法律条文

(一)老挝对外经贸关系
老挝同50多个国家和地区有贸易关系,与约20个国家签署了贸易协定。中国、日本、韩国、俄罗斯、澳大利亚、新西兰、欧盟、瑞士、加拿大等30多个国家(地区)向老挝提供优惠关税待遇。老挝主要外贸对象为泰国、越南、中国、日本、欧盟、美国、加拿大和其他东盟国家。2012年10月,老挝正式加入世界贸易组织。2019年老挝进出口贸易额116亿美元,其中出口58.6亿美元,前三大出口目的地国分别为泰国、中国和越南,进口57.4亿美元,前三大进口来源国分别为泰国、中国和越南。2020年老挝进出口贸易额93.84亿美元,同比减少19%,其中出口43.09亿美元,进口50.75亿美元。

老挝出口商品以矿产品、电力、农产品、手工业产品为主,主要进口工业品、加工制成品、建材、日用品及食品、家用电器等。当前,老挝出口商品主要有电力、铜制品、木粉和饮料等;进口商品主要有柴油、铁及铁制品、钢筋、车辆、机械、电器和电器器材等。老挝主要进口来源国为泰国、中国、越南、日本、韩国和印度等。主要出口对象国为泰国、中国、越南、印度、日本和德国等。其中,2019年中老双边贸易额达39.2亿美元,创下历史新高, 同比增长12.9%,增幅在东盟国家中排名第四。

(二)中老签署的经济贸易条约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政府贸易协定(1988/12/22生效)
http://policy.mofcom.gov.cn/pact/pactContent.shtml?id=513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政府关于鼓励和相互保护投资协定(1993/1/31生效)
http://policy.mofcom.gov.cn/pact/pactContent.shtml?id=266
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政府旅游合作协定(1996/10/7生效)
http://policy.mofcom.gov.cn/pact/pactContent.shtml?id=1207
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政府贸易协定(1997)
http://policy.mofcom.gov.cn/pact/pactContent.shtml?id=2791
5、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政府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1999/6/23生效)
http://policy.mofcom.gov.cn/pact/pactContent.shtml?id=2111
6、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交通、运输、邮电和建设部,缅甸联邦交通部,泰王国交通运输部关于实施四国政府澜沧江-湄公河商船通航协定的谅解备忘录(2001/3/15生效)
http://policy.mofcom.gov.cn/pact/pactContent.shtml?id=1656
7、大湄公河次区域电力贸易政府间协议(2002/11/3签订)
http://policy.mofcom.gov.cn/pact/pactContent.shtml?id=839
8、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政府、泰王国政府和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政府便利货物及人员跨境运输协定(中国2002/11/3加入)
http://policy.mofcom.gov.cn/pact/pactContent.shtml?id=942
9、《柬埔寨王国政府、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政府、缅甸联邦政府、泰王国政府和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政府便利货物及人员跨境运输协定》第十七条修正案(2004/4/30签订)
http://policy.mofcom.gov.cn/pact/pactContent.shtml?id=1655
10、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与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国家邮政电信署关于共同开展农村通信适用技术示范项目的谅解备忘录(2008/3/14签订)
http://policy.mofcom.gov.cn/pact/pactContent.shtml?id=1770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与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邮政电信署关于继续开展农村通信适用技术示范项目的谅解备忘录(2011/6/10签订)
http://policy.mofcom.gov.cn/pact/pactContent.shtml?id=2429
1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政府关于边境口岸及其管理制度的协定(2011/8/23签订)
http://policy.mofcom.gov.cn/pact/pactContent.shtml?id=2413
13、内比都宣言--超越2012:面向新十年的战略发展伙伴关系(2011/12/20)
http://policy.mofcom.gov.cn/pact/pactContent.shtml?id=2136
14、大湄公河次区域合作第十八次部长级会议部长联合声明(2012/12/12)
http://policy.mofcom.gov.cn/pact/pactContent.shtml?id=2182
15、澜沧江-湄公河合作第二次外长会联合新闻公报(2016/12/23)
http://policy.mofcom.gov.cn/pact/pactContent.shtml?id=2851
16、中老联合声明(2017/11/14)
http://policy.mofcom.gov.cn/pact/pactContent.shtml?id=2875


(三)老挝与经济贸易相关的重要法规

1)贸易主管部门及贸易管理的相关规定

法律法规:《投资促进管理法》《关税法》《企业法》《进出口管理令》和《进口关税统一与税率制度商品目录条例》等。


贸易主管部门:老挝工业与贸易部(下设省市工业与贸易厅、县工业与贸易办公室),主要职责是制订、实施有关法律法规,发展与各国、地区及世界的经济贸易联系与合作,管理进出口、边贸及过境贸易,管理市场、商品及价格,对商会或经济咨询机构进行指导以及企业与产品原产地证明管理等。


贸易管理的相关规定:

禁止进口商品类别:枪支、弹药、战争用武器及车辆;鸦片、大麻;危险性杀虫剂;不良性游戏;淫秽刊物等5类商品禁止进口。          


禁止出口商品类别:枪支、弹药、战争用武器及车辆;鸦片、大麻;法律禁止出口的动物及其制品;原木、锯材、自然林出产的沉香木;自然采摘的石斛花和龙血树;藤条;硝石;古董、佛像、古代圣物等9类商品禁止出口。 


进口许可证管理商品类别:动物、鱼、水生物;食用肉及其制品;奶制品;稻谷、大米;食用粮食、蔬菜及其制品;饮料、酒、醋;养殖饲料;水泥及其制品;燃油;天然气;损害臭氧层化学物品及其制品;生物化学制品;药品及医疗器械;化肥;部分化妆品;杀虫剂、毒鼠药、细菌;锯材;原木及树苗;书籍、课本;未加工宝石;银块、金条;钢材;车辆及其配件(自行车及手扶犁田机除外);游戏机;爆炸物等25类商品进口需许可证。


 出口许可证管理商品类别:动物(含鱼及水生物);稻谷、大米;虫胶、树脂、林产品;矿产品;木材及制品;未加工宝石;金条、银块等7类商品出口需许可证。


2)海关管理规章制度

法律法规:《统一制度和进口关税商品目录条令》,《关税法》,《商品进出口管理法令》等法律法规。 

关税税率:老挝关税分自主关税、协定关税、优惠关税、减让关税和零关税等5种不同的税率。详情可参看《统一制度和进口关税商品目录条令》及有关关税调整通知等文件。 


报关流程:货物进入仓库→过磅→做仓库临时报关单→打货物临时报关单→报海关审核→报海关领导签字→打税单上税→海关检验货物→付仓库费→海关作记录、进关。 

报关所需材料:老挝计划投资部批文、企业投资许可证、企业申请报告、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税务登记(复印件)和货物老文清单(含数量、价格、重量、规格等)。


3)投资主管部门及投资方式规定

投资主管部门:老挝工贸部、计划投资部分别负责外国投资中的一般投资、特许经营投资和经济特区投资。


投资规定:除危及国家稳定,严重影响环境、人民身体健康和民族文化的行业和领域外,老挝政府鼓励外国公司及个人对各行业各领域投资并出台了《老挝鼓励外国投资法》。老挝现行的外国投资法律是2009年颁布的《投资促进法》, 2011年4月颁布了《投资促进法实施条例》,对投资促进法部分条款作出了进一步的规定。老挝国家主席本扬·沃拉吉在2016年11月的国民议会上颁布了新修订的《投资促进法》。修改后的法案共有12部分,109个条款。新的法规旨在为投资者扩大特许权范围,最大限度刺激老挝的投资效益。新修订的《投资促进法》具体内容可登录老挝计划投资部网站:www.investlaos.gov.la查询。


投资方式:外国投资者可以按照“协议联合经营”、与老挝投资者成立“混合企业”和“外国独资企业”等3种方式到老挝投资。“协议联合经营”是指老挝投资法人与外方在不成立新法人的基础上联合经营。“混合企业”是指由外国投资者和老挝投资者依照老挝法律成立、注册并共同经营、共同拥有所有权的企业。外国投资者所持股份不得低于注册资金的30%。“外国独资企业”是指由外国投资者独立在老挝成立的企业,形式可以是新法人或者分公司。



二、法律案例

(一)案件案由类型分析


案件检索工具:威科先行

检索方式——关键词:老挝;涉外;贸易


案由分析图来源:威科先行•法律信息库


分析:
在中国与老挝的涉外贸易纠纷中,以民事纠纷为主,占比90%以上。而在民事纠纷中,合同、准合同纠纷占比约73%,侵权责任纠纷占比约17%,与公司、证券、保险、票据等有关的民事纠纷占比约7%,其他非讼程序案件案由占比约3%。从中得窥,合同、准合同纠纷是中老涉外贸易中最常见,最为主要的纠纷。

(二)相关经典案例

1、民事>合同、准合同纠纷>买卖合同纠纷

   老挝某农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诉湖北碧某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


2、民事>合同、准合同纠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友某路桥建设有限公司诉昆明世某好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三)其它案例

1、老挝某能源开发有限公司诉金某等股权转让纠纷案
https://www.pkulaw.com/pfnl/a25051f3312b07f3f2baabf2460a104d708f388dffa89ac6bdfb.html?keyword=%E8%80%81%E6%8C%9D
2、云南某国际工程有限公司与老挝吉象某水泥有限公司等撤销仲裁裁决一案
https://www.pkulaw.com/pfnl/c05aeed05a57db0a4b9c408ef9c092be52afbd27c6f64b22bdfb.html?keyword=%E8%80%81%E6%8C%9D
3、黄某云、黄某跃等与中国老挝某经济合作区管理委员会合同纠纷案
https://www.pkulaw.com/pfnl/a6bdb3332ec0adc44c826e47c2079ee53348229b186a0811bdfb.html?keyword=%E8%80%81%E6%8C%9D%20
4、老挝某票务公司与钟某合同纠纷案
https://www.pkulaw.com/pfnl/a6bdb3332ec0adc4648ee2187391c26dbeb776c868662f6dbdfb.html?keyword=%E8%80%81%E6%8C%9D%20



三、中老贸易数据

(一)双边贸易情况 

21世纪以来中老贸易保持稳步增长,据中国商务部统计, 2019年中老双边贸易额达39.2亿美元,创下历史新高,同比增长12.9%,增幅在东盟国家中排名第四。其中中国对老挝出口额为17.6亿美元,同比增长21.2%;中国从老挝进口额为21.6亿美元,同比增长7.0%。


(二)近五年贸易数据图

1、双边贸易(万美元)

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



2、中国对老挝承包工程完成营业额(万美元)

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

3、中国对老挝劳务合作派出人数(人)

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
1、投资
老挝计划与投资部最近公布的最新数据显示,从1989年至 2019年,投资项目总数为6144个,总投资额为368亿美元。2016年中国超过越南,成为对老挝直接投资最多的国家,目前共有862个项目,总投资额达100亿美元。由于土地肥沃,老挝另一个潜力巨大的部门是农业部门。据中国商务部统计,2019年,中国对老挝直接投资达11.5亿美元,截至2019年末,对老挝直接投资存量为82.5亿美元。近年来,中资企业对老挝投资热情不断升温。中国在老挝的重要投资项目涉及经济合作区、铁路、电网、水电站、房地产和通信卫星等多个领域。 

2、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
据中国商务部统计,2019年,中国企业在老挝新签承包工程合同136份,新签合同额21.55亿美元,完成营业额52.07亿美元。累计派出各类劳务人员14930人,年末在老挝劳务人员24974人。 

3、货币互换协议
2020年1月6日,中国人民银行与老挝银行签署了双 边本币合作协议,允许在两国已经放开的所有经常和资本项下交易中直接使用双方本币结算,有利于进一步深化中老货币金融合作,提升双边本币使用水平,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 

4、中老经济合作区
2012年7月,中老两国政府签署《关于万象赛色塔综合开发区的协定》,总协议投资3.6亿美元,主要涉及能源化工、机械制造、农产品加工、仓储物流等行业。2020年3月30日,已有79家中外企业入驻,涵盖7个国家(中国、日本、老挝、泰国、新加坡、马来西亚、美国、),入驻企业计划投资总额超过10亿美元,用地面积超过2000亩。2015年8月,中老双方签署《中老磨憨-磨丁经济合作区建设共同总体方案》。2016年4月,该合作区正式获得国务院批复同意设立,成为中国西南方向建设的第一个跨境经济合作区。2017年3月,在老挝总理通伦访华期间,中老双方在北京签订了《中老磨憨-磨丁经济合作区总体规划》。


四、产品类别 


数据来源:中国海关

中国从老挝出口的商品多为机器、零件、电机电气类、钢铁制品类商品,从老挝进口的多为纸张、橡胶、矿砂、谷物等原材料。由此可见,从进出口商品结构上来看,中老在贸易品类中有很强的互补性,体现了合作共赢。



五、招商引资政策

(一)优惠政策框架

老挝对外国投资给予税收、制度、措施、提供信息服务及便利方面的优惠政策。


(二)行业鼓励政策

(1)老挝鼓励外国投资的行业

①出口商品生产;②农林、农林加工和手工业;③加工、使用先进工艺和技术、研究科学和发展、生态环境和生物保护;④人力资源开发、劳动者素质提高、医疗保健;⑤基础设施建设;⑥重要工业用原料及设备生产;⑦旅游及过境服务。


(2)税收优惠政策

①进口用于在老挝国内销售的原材料、半成品和成品可减征或免征进口关税、消费税和营业税。即进口经有关部门证明并批准的原材料可免征进口关税和营业税;进口老挝国内有但数量不足的半成品,5年内可按最高正常税率减半征收进口关税和营业税;进口经有关部门证明并批准的老挝国内有但数量不足或质量不达标的配件,可按照东盟统一关税目录中的税率征收配件关税及消费税;

 ②进口的原材料、半成品和成品在加工后销往国外的,可免征进口和出口关税、消费税和营业税;

③经老挝计划投资部批准进口的设备、机器配件可免征进口关税、消费税和营业税; 

④经老挝计划投资部或相关部门批准进口的老挝国内没有或有但不达标的固定资产可免征第一次进口关税、消费税和营业税;

 ⑤经老挝计划投资部或相关部门批准进口的车辆(如载重车、推土机、货车、35座以上客车及某些专业车辆等)可免征进口关税、消费税和营业税。


(三)地区鼓励政策

老挝吸引外资较多的省(市)有万象市、万象省、甘蒙省、沙湾拿吉省等,琅勃拉邦省、乌多姆赛省、华潘省、波利坎赛省、沙拉湾省、阿速坡省、占巴色省等也有较大潜力吸引外资,主要引资行业有农业、农产品 加工、贸易、能源、矿产、旅游业等。 


老挝政府根据不同地区的实际情况给予投资优惠政策:①一类地区,指没有经济基础设施的山区、高原和平原,免征7年利润税,7年后按10% 征收利润税。②二类地区,指有部分经济基础设施的山区、高原和平原,免征5年利润税,之后3年按7.5%征收利润税,再之后按15%征收利润税。③三类地区,指有经济基础设施的山区、高原和平原,免征2年利润税,之后2年按10%征收利润税,再之后按20%征收利润税。免征利润税时间按企业开始投资经营之日起算;如果是林木种植项目,从企业获得利润之日起算。


此外,企业还可以获得如下4项优惠:①在免征或减征利润税期间,企业还可以获得免征最低税的优惠;②利润用于拓展获批业务者,将获得免征年度利润税;③对直接用于生产车辆配件、设备,老挝国内没有或不足的原材料,用于加工出口的半成品等进口可免征进口关税和赋税;④出口产品免征关税。


对用来进口替代的加工或组装的进口原料及半成品可以获得减征关税和赋税的优惠;经济特区、工业区、边境贸易区以及某些特殊经济区等按照各区的专门法律法规执行。


编委会主任

邵雷雷


编委会副主任

王昉  林文胜  陈修  王岩飞


编委会

胡婷  刘艳娥

虎晓东  杨久莹   樊思琪   夏鑫   张忠顺   褚梓清


联合推出单位

京师深圳律所国际业务中心

深圳市进出口商会

京师深圳律所法律研究院

京师深圳律所数字经济中心

京师深圳律所

京师海口律所

柬埔寨京师律法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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